立案决定书是给谁的?立案决定书几日内送达?
2023-07-07 08:14:17 来源:法律专家
这个都是直接发给本人的。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依据。立案决定书制作完毕,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本文书是多联式文书,一式两联,由正本和存根组成。正本联是立案决定的依据和凭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1)首部。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2)正文。主要写两项内容,一项是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83条和第86条。其中,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依据是第83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依据是第86条。另一项是案件名称。立案时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和涉嫌的罪名,如“李某涉嫌抢劫案”;有明确被害人的,填写被害人和被害性质,如“李某被害案”;还可以以案件发现(发生)的时间、地点来确定案件的名称,如“5·11抢劫案”、“武汉长江大桥爆炸案”等。(3)尾部。应当填写清楚成文时间(填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的时间,格式与行政公文的落款时间相同),并加盖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公章。
公安局立案通知书一般在决定立案或者不立案后的三日内送达。公安机关收到案件后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在三日以内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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