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产假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2023-07-07 13:40:00 来源:法制网
一、
女职工请假产检算工资吗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须给付劳动报酬。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
产假要如何规定
产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
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
公司解雇孕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以下标准的双倍计算赔偿,具体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6.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