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涉外法律 > 外商投资 >

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范围如何确定?医疗机构的名称有哪些?

2023-05-09 14:23:33 来源:税法网

一、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范围如何确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一)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我国《公司法》第12条明确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章程是公司在设立之初就确定的,是公司的运营过程中的指导性文件,所以在公司的章程中就会写明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生产(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区药监局)、药品(区药监局、卫生局),需要取得《医疗器械许可证》。

(三)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虽然法律规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由公司的章程来确定的,但是对于法律明文禁止的或者有限制的项目,是不能光靠公司章程就能确定的,在登记之前必须经过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医疗机构的名称有哪些

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第41条 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

(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称必须名副其实;

(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第42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五)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第43条 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卫生部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

(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

(二)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省地域名称的;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

第44条 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第45条 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46条 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在核准机关管辖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47条 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

第48条 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第49条 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第50条 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

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三、医疗机构什么行为是侵犯患者的隐私权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侵犯患者隐私权的具体表现

由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也不高,并且在诊疗过程中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专家身份往往在医患关系中又占据强势地位。同时,患者对隐私权保护的认知也不够,患者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情况屡屡发生,具体有如下表现形式:

(一)患者在被问诊和查体时被旁观或者旁听,以及医务人员不符合诊疗规范的要求患者暴露身体秘密和刺探与病情无关的患者个人信息;

(二)医务人员故意或过失泄露或公开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案信息、患者在医院的活动信息;

(三)未经患者同意,干涉患者的个人活动或侵犯其病房、病床等私人领域;

(四)未经患者同意,将患者作为医学案例教学的教具。

目前我国对患者隐私权这块的保护还算较为完善,但是网络隐私权这块有待完善。

标签: 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范围 医疗机构的名
最近更新
婚姻法
央行公开市场开展2149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
多哈世乒赛:林诗栋/蒯曼轻松晋级 混双8强赛将上演两场中日对决
证人翻供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民事纠纷亲戚可以作证吗?_每日头条
合同公证后怎么撤销?办理合同公证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吗? 天天观焦点
手相婚姻线怎么看是二婚?手相决定一个人的婚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内容是什么?冷暴力指的都有哪些内容?
天天观察:农村宅基地怎样过户给本村人?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多久?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组织结构可以分为什么?基金架构与组织结构设计的内容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申请需要哪些材料?不动产证和房产证是一样的吗?|全球热点
知识纠纷
1 公司法人章可以随便刻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天天热闻
2 什么国际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_视点
3 发现甲类传染病几小时内上报?工作期间得了传染病算不算工伤?
4 债权转让一般打几折?债权转让合法吗?
5 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承揽合同质保期一般多长时间?|环球看点
6 个人贷款申请的必备条件是什么?申请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7 拆迁引起舆情纠纷怎么办?引起征地拆迁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8 捡到东西又放回原处犯法吗?捡到东西又扔了需要赔偿吗?
公司法
诉讼离婚要交多少钱?诉讼离婚要多久才能离婚? 今日热闻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有什么不同?行政处罚记入档案吗?
连带责任是什么?连带责任会强制执行吗?
答辩状可以开庭时提交吗?民事诉讼答辩期限是多久?-当前短讯
分居协议怎么写?写分居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遗嘱有效期是多长时间?遗嘱变更受益人有效吗?|当前热讯
轻伤二级公证处会给受害人什么材料?轻伤二级赔了钱还要坐牢吗?_全球速读
夫妻离婚后债务应当如何处理?夫妻离婚债务分割书面协议怎么写?
盗窃拘留一般多少天?盗窃罪判几年? 全球速读
全球视讯!商标争议如何处理?驰名商标保护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
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

2025-06-04

天天快看点丨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需要坐牢吗?

2023-07-07

今日热文:一般择日宣判会很严重吗?择日宣判会提前通知吗?

2023-07-07

离婚后一方拒绝探望该怎么办?离婚拒绝探视会怎么样? 当前简讯

2023-07-07

劳务纠纷起诉费用是多少?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2023-07-06

通谋虚假离婚有效吗?骗取离婚证是违法行为吗?

2023-07-06

劳动纠纷
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
天天快看点丨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需要坐牢吗?
今日热文:一般择日宣判会很严重吗?择日宣判会提前通知吗?
离婚后一方拒绝探望该怎么办?离婚拒绝探视会怎么样? 当前简讯
劳务纠纷起诉费用是多少?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通谋虚假离婚有效吗?骗取离婚证是违法行为吗?

法律专家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61  联系邮箱:345 5005 708@qq.com